广州市广合出租汽车公司裁定破产并终结其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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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广州市广合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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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 35 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广合出租汽车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调查情况,未发现广州市广合出租汽车

公司任何财产,而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

1,216,541.28 元。本院认为,广州市广合出租汽车公司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5 728日裁定宣告广州市广合出租汽车公司破产并终结

其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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