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工作公告

南京博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工作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南京博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27次
  • 打印

 南京博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工作公告

2025博园清字第1号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25日作出(2025)苏0102强清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博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依法行使职权,现清算组将强制清算工作有关公告如下:

一、南京博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2025年8月18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的不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二、南京博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者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南京博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南京博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账册、账簿、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及清算组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如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如有与南京博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有关的其他事宜,请与清算组联系。

联系人:陈泽宇    18860963317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10楼

特此公告

 

南京博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

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附件

强制清算公告、申报债权.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