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北京市华瀚民族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38次
  • 打印

北京市华瀚民族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未接管公告及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于2025325日作出(2025)京01破申29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京市华瀚民族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民族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414日作出(2025)京01151号决定书,指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市华瀚民族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公开信息,华瀚民族公司的统一信用代码为911 100 001 022 980 55F,工商注册号为110 000 003 643 867。经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至今仍未能接管到华瀚民族公司的任何证照、印章或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全部证照、印章。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债务人财产安全,现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印章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或印章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因使用该证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或由此造成的损失或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将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华瀚民族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