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函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函

公开时间:2025-06-24 公 开 人:上海钜登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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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函

陆敏强:

20243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作出(2024)沪032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钜登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登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20244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29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钜登投资管理人,负责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之规定,钜登公司持有上海津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85%股权属于债务人财产。鉴于钜登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钜登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通过网络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上述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贵方在管理人拍卖上述股权时的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考虑到拍卖存在不确定性,为最大化保障贵方的合法权益,请贵方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联系并书面告知管理人,并请贵方后续关注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拍卖公告信息,如有参拍意愿,请及时参与。

上海钜登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19层、任律师、1579517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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