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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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5)京01破284号

公开人:

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事务类型:

普通通知

标题:

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发布内容:

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严桦

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王刚张连权

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叶勇

申请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集团公司)以被申请人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缘禹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529日作出(2025)京01破申6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625日作出(2025)京01破28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已依法对龙缘禹呈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贵司/您作为龙缘禹呈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从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至裁定程序终结之日,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接受管理人的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向管理人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如因贵司/您未移交龙缘禹呈公司清算材料,导致影响龙缘禹呈公司清算进展,对清算工作造成不利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管理人目前尚未接管到龙缘禹呈公司的公章他印章、营业执照等证照材料,管理人特此声明:自2025529法院裁定受理龙缘禹呈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起,至管理人实际接管龙缘禹呈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等清算材料之日止,期间任何使用龙缘禹呈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无法律效力,且需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因此给龙缘禹呈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龙缘禹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4

 

 

管理人联系方式:

董宇琼律师 13911910665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608

 

公开对象:

当事人(非债务人);法官;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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