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

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

公开时间:2026-03-12 公 开 人: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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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

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巨正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827日依法裁定:对武汉巨正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结合目前已变现到位的破产财产,制定本分配明细如下:

一、武汉巨正公司破产财产总额

(一)目前武汉巨正公司破产财产数额

截至2026310日,武汉巨正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5,174,472.61元(该金额已扣减应退还的拍卖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及因拍卖协议解除需退还的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类别

款项明细

金额

备注

账户收款明细

管理人应收账款催收回款

453037.09

蔡甸城投、深圳聚采、天马微、汉川固体、斯皮德、荆州荆江

武汉巨正公司账户接管回款

94933.65

招行(0868/招行(0806/浦发(1938

管理人账户利息

438.73

三次结息

宜昌巨正分配款

4510895.42

湖南慧正股权变价款

10000

中地时代股权变价款

900

江西怡正股权变价款

1140

买受人悔拍,60元保证金以外部分可能涉及退还

办公设备变价款及安全保证金

154140.44

10万安全保证金已退回

巨正软件股权变价款保证金

500

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价款50元以外部分可能涉及退还

长城牌汽车变价款

7386.72

五菱牌汽车变价款

4573.9

该拍卖合同因车辆报废无法履行,须全额退款

奥迪牌汽车变价款

11391.32

奥迪牌车辆交易税款

1403

五菱车报废回收款

1500

长城牌汽车交易税款收回

909.28

知识产权变价款

1760.96

应收账款变价款和保证金

50000

成交价余款的29999元保证金交接完毕后退回

巨正软件股权第七次拍卖保证金

20

买受人悔拍未付余款,没收保证金

江西怡正股权第六次拍卖保证金

60

买受人悔拍未付余款,没收保证金

思威牌汽车拍卖保证金

1357.65

该拍卖合同因车辆报废无法履行,须全额退款

江西怡正股权第七次拍卖保证金

10000

成交价余款的9500元保证金交接完毕后退回

巨正软件股权第八次拍卖保证金

10000

成交价余款的8800元保证金交接完毕后退回

23     

思威牌汽车报废回收款

3885

 

账户总收款

5330233.16

1

账户应退明细

应退安全保证金

100000

已退

2

应退保证金

48299

 

3

买受人悔拍或拍卖合同解除应退还

7461.55

已退部分

账户应退总额

155760.55

 

可供分配财产总额

5174472.61

 

 

()尚未变现的资产处理

目前武汉巨正公司名下除车辆外,已无其他可供变现的资产。车辆管理人仅接管四辆,剩余车辆管理人多次要求武汉巨正公司相关人员移交,上述人员说明停在原办公地址附近,管理人多次前往武汉巨正公司原办公地址场所附近停车场查找车辆,未找到相关车辆。鉴于上述车辆因超过三年未年检已达强制报废标准,不具备拍卖条件。后续如有明确线索指向所在地,管理人将予以报废回收。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定,截至202636日,武汉巨正公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下:

1、已产生的破产费用合计537070.91元,具体构成如下:

1)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破产案件受理费24010.66元。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18427.43元,其中:网银费275元(每月25*11个月);税费7228.6元(管理人收款开票产生);档案运输搬运费10000元;武汉巨正人事资料存储移动硬盘数据恢复费用900元;转款手续费23.83元。

3)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费用14350.52元,其中:公告刻章费用270元;邮寄费587元;办公用品(宜昌封箱及拆箱)及打印费1026.86元;差旅和交通费(十余次武汉和宜昌往返、住宿等)12466.66元。

4)管理人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规定以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收取管理人报酬。经武汉中院确认,本案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为480282.3元。

2、共益债务

原法定代表人周发武向管理人提出申请,虽其已退休,未能确认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报酬,但在破产清算期间,周发武积极配合管理人完成资料交接、档案存放、资产移交及奥迪车辆保管等工作,为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实际帮助。考虑到其当前经济困难且身患疾病,经管理人核实情况属实。虽本案未继续营业,但周发武在破产期间确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及配合清算提供了实质性工作。经协商,周发武同意接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管理人参照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10/月),酌情支付其20252月至4月期间的生活补助共计6630元,列入共益债务处理。

3、预留破产费用

根据武汉巨正公司破产清算的实际情况,暂预留722663.57元为破产费用,主要由以下组成:

1)预留可能争议案件产生的案件受理费;

2)预留破产清算期间管理、变价武汉巨正公司财产的税费。

3)管理人后续执行职务的费用。破产清算财产分配产生的汇款费用,破产注销税务、工商、社保、银行等费用、快递费、打印费、破产清算公告费、购置移动硬盘费(原存放人事资料移动硬盘已坏,数据暂存放管理人团队律师自有硬盘,为归档,仍需购置)及后续管理人履职所需的执行职务费用等。有三个分公司位于安徽、遵义及宜昌地区。

待相关费用金额具体确定后,预留费用如有剩余的,剩余资金在后续分配中继续向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二)参与分配的债权

1、武汉巨正公司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审核、公示及债权人核查,并经武汉中院确认,武汉巨正公司确定债权金额如下:

1)职工债权:54笔,金额为2743746.92元;

2)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债权:3笔,金额为1164361.21元;

3)普通债权:共计11笔,金额为190924388.6元。

4)劣后债权:共计2笔,金额为16441604.81元。

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裁定。

2、参与分配债权情况

管理人对武汉巨正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作出分配。破产财产5174472.61元,扣除已产生破产费用537070.91元及共益债务6630元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位进行清偿。

第一顺位:职工债权,应清偿债权金额2743746.92元,实际分配职工债权人54户,实际分配额2743746.92元,实际分配的债权人清偿比例为100%

第二顺位:税款/社保债权,应清偿债权金额1164361.21元,实际分配额1164361.21元,清偿比例100%

本次分配后,剩余资金722663.57元作为预留破产费用。待后续预留费用实际支出后,如有结余,将连同可能追回的财产一并向普通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三、后续工作安排

本分配明细在报人民法院备案后,管理人将据此开展分配工作。

本次分配后,如预留费用或管理人在以后追索到的财产在管理人处理完后续事务后仍有剩余的,且可供分配金额大于分配费用的,管理人将追加分配。

四、公示期

本分配明细2026312日起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期为三天,管理人将于公示期届满后实施破产财产分配。

 

 

 

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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