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3 公 开 人: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君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大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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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君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大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2)帝烨、君禧、大河破管字第27-6号

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君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大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烨公司”)、重庆君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禧公司”)、重庆大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3月1日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渝检民监[2023]6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不支持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七建公司”)的监督申请,故建工七建公司除(2021)渝05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外,对破产人三公司不再享有其他权利。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的(2024)渝05民终1367号民事判决书,债权人重庆腾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庆公司”)无异议债权金额为40,289,753.44元,其对破产人202D房地证字第00522号地块上剩余的在建工程未分配变价款31,803,605.48元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因腾庆公司已于2024年7月3日受偿前述在建工程未分配变价款中的24,803,605.48元,故本次还可向腾庆公司分配抵押优先受偿权金额为700万元。

此外,腾庆公司无异议债权对前述未分配变价款31,803,605.48元优先受偿后,其无异议债权未清偿的部分8,486,147.96元应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受偿(即5.22%),应分配的金额为443,360.01元。

综上,本次应分配腾庆公司的分配款总额为7,443,360.01元。

本次公示期截至2024年12月5日,债权人对管理人前述分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届满后,管理人将按照债权人填写的《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载明的银行账号,在三个工作日内分配完毕。

特此公告


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君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大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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