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东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声明

关于泉州市东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泉州市东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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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东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声明


2025年3月2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的申请,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2025)闽05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市东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翔汽车零部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 4 月 1日立案受理后,作出(2025)闽0582破5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福建瀛莱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市东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积极开展接收工作。管理人与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永钢及股东、监事黄秀虾取得联系要求针对东翔汽车零部件公司的财务及证件等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后管理人仅接管到公司公章,其余材料均未接管到也未发现东翔汽车零部件公司在注册登记的场所有经营行为,因此,管理人除公司公章外未能接管到东翔汽车零部件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印章)及任何的文件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

为维护东翔汽车零部件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声明:泉州市东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及除公司公章以外的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印章)自2025325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泉州市东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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