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通兴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福安市通兴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福安市通兴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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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通兴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5)通兴破管字第4

2025年07月07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对福安市通兴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福安法院审理。同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20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德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福安市通兴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通兴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涉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5年07月07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报告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书 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它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报告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签名、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1.现场报告: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前往福安市通兴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处报告,管理人通信地址:(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侨经济开发区财富广场B3公寓楼509室;邮政编码:352100;联系电话:何强18759302022,林锋13950575751),现场报告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报告时间。

2.邮寄报告:福福安市通兴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收),管理人通信地址:(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侨经济开发区财富广场B3公寓楼509室;邮政编码:352100;联系电话:何强18759302022,林锋13950575751)。

3.报告人或报告人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报告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 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福安市通兴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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