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须知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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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须知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65,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73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率航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恒通公司破产管理人。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保障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事宜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时对恒通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亦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恒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912日前,向恒通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三、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特别注意: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过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

债权人可以采用通过网络申报进行线上填报或邮寄材料至申报地址两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线上申报

债权人可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根据网络申报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进行主体资格认证、债权申报信息填列、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后完成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完成后需点击提交。系统支持查看已提交的债权申报信息。


申报网站: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2830095申报网址二维码:

债权人可登录网络申报系统观看网站的操作指引讲解视频。如在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网站的技术支持人员。联系电话:400-810-1866(转3后转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

(二)线下申报(邮寄申报/现场申报)信息如下: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9号绿地中心A36层;

联系人:恒通公司管理人;

电话:18629310701

申报期限内法定工作日的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接收现场申报。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采用线下申报的,以下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需提交一式两份,使用网络申报的,需将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制作为Word/JPEG/PDF格式上传,并于收到“形式审查通过”的短信通知后三日内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版债权申报资料(注:所邮寄同样应提交一式两份)。请扫描文末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材料二维码下载打印申报材料范本。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承诺书

请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编号及尾部的材料接收人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到管理人办公场所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采用邮寄申报的,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实际交寄日期。债权人同时申报多笔债权的,同类债权应合并填写债权申报表,不同类债权须分别填写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请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材料名称,若为纸质材料请注明份数,是否原件等。

请在债权申报表第二页处具体写明债权构成,利息计算方式(如有),债权性质、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等情况,可附页。

债权人为公司等机构的,申报表、材料目录、联系方式确认书、承诺书等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如机构债权人与恒通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到现场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提交PDF格式文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关系的文件;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一)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过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无须重复申报的债权人应扫描本须知后附二维码填写《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确认函》并回邮管理人。

(二)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纸质版证据仅需提交复印件,但应当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采取邮寄或线上方式申报债权的,暂不提交原件,核对工作后续视情况另行通知。

(三)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债权申报资料的纸张统一为A4型复印纸;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附有利息的,利息应计至202565日止;(注: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但申报的利息仅计算至预重整受理日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受理日至重整受理日的期间利息,若该部分利息应予以确认的,管理人会将按照审核确认的利息计算方式另行计算,并合计至其确认金额内)

(六)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七)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八)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因债权人提交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九)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将获得恒通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恒通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十)债权申报登记程序不构成对债权的确权后果,不构成对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的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已过强制执行申请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十一)管理人将通过e破通、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方式公示与案件有关重要信息,请债权人及时联系管理人添加并及时关注有关信息;

(十二)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者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务必扫描下列二维码查阅有关文件:(详见PDF)

 (扫描该二维码,获取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范本)

(扫描该二维码,获取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确认函)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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