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025-12-12 公 开 人: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640次
  • 打印

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同时,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亿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730日召开,《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51125日,丹阳法院做出(2025)苏11813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现管理人根据该分配方案,制定《<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丹阳市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2025)苏11813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及变更裁定,裁定确认了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根据该债权表确认的分配的债权为:税款债权,金额为402394.79;普通债权,金额为31121126.4元;劣后债权,金额为1575578.31

 

二、债务人财产总额

1不动产处置款:1294200

2设备处置款:29500

3管理人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益:9.16元(截止20241220日)。

综上,截止2025129日,破产企业财产共1323709.16元。

 

三、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1.审计费用:25000元;

2.评估、测绘费用:26000元;

3.管理人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2394元,其中:刻章费420元、办公用品费用609元、文印费800元、快递费用435,网银转账手续费、工本费130元。

4.档案保管费用:30000元。

5.破产案件受理费:8356.69元(以破产财产总1323709.16为基数计算)

6.管理人报酬:法院通知确定管理人报酬为121896.72(以1323709.16元为基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标准计算为152370.9元,按80%收取。)。

7.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发生的税费:122479.6元,其中不动产交易税费118363.12元、设备处置增值税及附加费4116.48元。

以上金额合计336127.01元。

(二)共益债务

1、破产受理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计6392.76元。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合计金额为:342519.77

四、预留费用

1.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预留费用:10000元,包括税务后续费用及注销费用、工商注销费用、银行转账手续费、邮寄费用各项杂费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共计预留费用10000元。

五、分配方案

(一)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总额扣除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管理人现掌握的财产:981189.39元(债务人财产总额1323709.16-破产费用336127.01-共益债务6392.76 = 981189.39元);

本案预留费用:10000元;

本次可供债权人分配的债务人财产总额为:971189.39元(债务人财产总额扣除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的财产981189.39-预留费用10000= 971189.39元)。

(二)财产分配的顺序和比例

1. 第一顺序:税款债权402394.79元,分配比例100%

2. 第二顺序:普通债权31121126.4元,分配比例1.8277%

5. 第五顺序:劣后债权48260560.22元,分配比例0%,无分配。

特别说明:

1)本次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568794.6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债务人财产总额971189.39-税收债权402394.79元)。

普通债权人本次分配比例为:568794.6÷31121126.41.8277%。经审查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按1.8277%的分配率,计算分配金额。(详见《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分配明细表》)

2)若预留资金有余额以及后续财产需要二次分配的,管理人将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原则,同比例进行追加分配。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1. 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管理人将根据各位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现金转账给各位债权人。

2. 分配步骤

本分配方案经丹阳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分配。

3. 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依法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们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提存的分配额如不足以支付再次分配费用的,则由提存法院依法处理。

 

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12

 

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分配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

比例

分配金额

1

丹阳市和鑫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9956058.86

1.8277%

181966.891

劣后债权

1550779.71

0

0

2

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7147464.97

1.8277%

130634.22

3

刘各如

普通债权

96710.00

1.8277%

1767.57

4

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64557.66

1.8277%

1179.92

劣后债权

22498.60

0

0

5

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

税收债权

402394.79

100%

402394.79

普通债权

381935.61

1.8277%

6980.64

劣后债权

2300

0

0

6

上海峻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债权

9554961.58

1.8277%

174636.03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

普通债权

3919437.72

1.8277%

71635.56

 


附件

丹阳市广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