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2025年07月31日)-众力长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2025年07月31日)-众力长合

公开时间:2025-08-01 公 开 人: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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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50731

 

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并按20250721日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众力长合公司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列明的债权核查机制,管理人对截止至20250721日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债权申报进行了审核,编制了截止至20250721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予以审核。在规定的异议期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自己的债权及他人的债权均未提出异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对待定债权重新进行了调查、分析和认定,对新增申报债权进行了后续审查和认定。为便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理解,管理人就自20250721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20250731这一期间众力长合公司债权申报及审核变动情况汇报如下:

截至20250731,管理人共计收到债权申报资料11其中涉诉涉执债权人7,管理人认真核对每一笔债权申报资料,对于债务人账面数与申报数不符的债权,逐一电话或发函联系债权人与其再次进行核对并调整,确保债权审核既不遗漏又不多报。管理人最终审定的债权如下:

1税收债权

20250721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管理人已完成审查的税收债权共有1户,为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申报金额共计255,290.13元,管理人审核认定的税收债权金额255,290.13元。

20250731,对税收债权的认定没有接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异议,最终管理人审核认定的税收债权1户合计金额255,290.13元。

 

2、普通债权

20250721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管理人已完成审查的普通债权共有11户(含税收滞纳金),申报金额共计9,878,991.48元,管理人审查认定的结果如下:(1)依法认定普通债权共有7户(含1户既有税收债权又有普通债权),认定普通债权金额共计8,303,889.04元(含税收滞纳金),不予认定金额为227,842.22元;(2)有3户债权人申报普通债权合计金额299,607.46元,管理人审核认定为零;(3)有1户债权人申报普通债权合计金额1,047,652.76元,尚未经法院最终判决,因此管理人对该笔债权暂时列为待定普通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依据部分债权人补充的证据材料重新进行审查、核查并作出新的认定普通债权审核认定变动情况如下:

2-120250721日《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申报的债权1,047,652.76元作为待定普通债权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82民初6458《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陆玲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借款本金98万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50127日的利息为6,725.25元、罚息为4,706.49元,自202501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产业贷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2)被告陆玲玲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律师费损失19,023.00元;3被告众力长合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13,89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8,894.00元,由被告陆玲玲、众力长合公司负担。故管理人最终审核认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众力长合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享有普通债权1,027,653.74元。

综上,截至20250731管理人审核认定后的普通债权计8户合计金额9,331,542.783户债权人申报普通债权合计金额299,607.46元管理人审核认定为零

 

管理人制作《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20250731)》,供债务人、债权人核查债权,债务人、债权人对《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20250731)》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七日内(2025080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20250731)》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20250731)》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20250731)》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如债务人、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附: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20250731

 

 

江苏众力长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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