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强制清算报告

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强制清算报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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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4)鲁021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鹏对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28日指定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担任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 “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迅速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勤勉忠实地履行了清算组的职责,并将调查的结果汇报给法院及申请人拟提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终结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现将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情况

1、设立情况

2013年8月19日,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李鹏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30%,股东马林出资35万元,持股比例35%,股东王东升出资35万元,持股比例35%。上述出资经青岛资德会计师事务所审验,股东的出资义务于2013年8月16日前履行完毕。法定代表人为马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12073292075C,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枯桃社区,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一类医疗器械、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维修、维护,:Ⅲ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材料;Ⅱ、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Ⅲ类: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1 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除外)、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3 口腔材料、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Ⅱ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6801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8 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27 中医器械、6831 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70 软件(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2、变更情况

2023年8月15日,王东升将其持有的30%股份变更登记至李鹏名下,变更后股东李鹏持股比例65%,股东马林持股比例35%。

3、经营情况及现状

经与申请人(股东)李鹏了解情况,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后,未实际进行经营活动,且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召开过股东会。现无实际经营,没有员工。

2018年4月28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对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地税崂税通(2018)22294号),内容单位2018年04月28日申请的注销税务登记事项,符合注销税务登记的条件,予以注销,可凭此通知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7月13日因未依法依规公示年度报告,被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2021年7月13日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名录。

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 2017年9月21日登报声明遗失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营业执照,声明作废。后补办电子营业执照,又于2022年05月27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

⼆、案件基本情况

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4)鲁021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该判决于2024年6月15日生效,公司解散后,未依法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青岛市崂山区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4)鲁021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鹏对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28日指定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担任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 “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指定刘宗华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成员为:刘宗华、葛宁、朱泓瑾、焦璐涵、南治江。

清算组接受指定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清算职责,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未有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未接管到任何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资料、合同等资料,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下存在任何财产。

、清算组开展工作情况

1、本清算组接受指定后,至法院查阅本案及相关诉讼案件卷宗,又至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公司工商档案,了解到上述情况。

2、2025年4月16日,清算组刻制了清算组公章。

3、2025年4月10日清算组与公司股东李鹏代理人李耕进行了约谈并制作了谈话/接管笔录。

4、因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已知债权人,清算组于2025年4月2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债权申报期限为45天。截至目前,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清算组无获悉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亦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清算组经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破产一件事”查询到下列情况:

1)公司名下未登记房产信息;

2)公司名下未登记车辆信息;

3)公司不存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或欠缴海关税款情况;

4)公司未办理过企业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5)公司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公司未开通医保账户

6、股东李鹏向清算组提供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清算组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峰路支行(原青岛九水路支行)调查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基本户(账号242919934777)银行流水等信息。经查,该银行账户余额为0,公司名下无其他一般户。

7、应收帐款情况

因清算组未接管到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何的财务凭证和资料,故清算组未能启动审计工作,也未发现存在任何应收帐款的情况。

8、涉诉情况

除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外,未查询到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涉诉情况。

四、清算费用

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情况:刻制清算组公章费用120已由清算组先行垫付

此外,清算组还需垫付公司注销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终结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强清程序

截至目前,清算组未能接收到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主要的财产、帐册、重要文件,且无法联系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帐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规定,清算组因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且人员下落不明无法清算为由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终结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此致

 

青岛东泽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6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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