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宏德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破产、指定管理人、申报债权、中止诉讼执行及通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公告

关于东莞市宏德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破产、指定管理人、申报债权、中止诉讼执行及通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东莞市宏德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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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1971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谭琴对东莞市宏德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5年7月7日作出(2025)粤197170号决定书,指定金莎担任该案管理人。

 

 

  东莞市宏德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8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在2025826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有关东莞市宏德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中止对东莞市宏德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将有关查封、扣押的财产移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现将法院文书公示如下。



附件

债务人通知书.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破申.pdf 下载
决定书-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中止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pdf 下载
公告-债权申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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