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核查说明(第三批)

债权核查说明(第三批)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昆山纳达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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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纳达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核查说明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2025年2月26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山法院)作出(2025)苏0583破申9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申华庆对昆山纳达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达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2025)苏0583破7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纳达斯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勤勉尽职地调查、核实纳达斯公司所欠之债务,现在形成昆山纳达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20250716提交债权人核查。

昆山纳达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20250716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金额(元)

审查认定金额(元)

债权性质

2406

昆山源隆信模具钢有限公司

59,348.66

59,348.66

普通债权

2025年7月1日2406号债权人昆山源隆信模具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隆信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金额59,348.66元。源隆信公司于2024年3月至7月期间,向纳达斯公司供应模具钢材,管理人根据源隆信公司提供的对账单、发票、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全额认定源隆信公司债权59,348.66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现将审查结果通过微信形式送达各债权人,并同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供全体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查阅并进行核查。

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在3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或管理人未进行答复的,202583前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如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法院裁定确定债权。

昆山纳达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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