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104强清20号南京第五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5)苏0104强清20号南京第五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南京第五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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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清算公告

2025第发字第1

南京第五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义务人:

2025年7月7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秦淮法院)作出(2025)苏0104强清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胡春东、屠飞、李灯冬、廖叶樟对南京第五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空间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汇金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现清算组依职权作出强制清算通知如下:

一、第五空间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第五空间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第五空间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所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B座11楼联系人:张翔联系电话:18361251311邮编:210019。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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