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致达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南京中致达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30 公 开 人:南京中致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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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致达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持有人: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新工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530日裁定受理对南京中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致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京洲联信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担任中致达公司管理人。

各方应在2025年831日前向中致达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致达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致达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911(星期)下午1430分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地址:南京市秦淮光华路41)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中致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3幢12层,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律师       电话17712899133。

                     江志武 律师      电话15996319101。



附件

25破16中致达裁定(受理破产).pdf 下载
0-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doc 下载
25破16中致达决定(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1-破产清算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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