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远金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部分车辆资产公开变卖公告

关于招远金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部分车辆资产公开变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5 公 开 人:招远金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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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远金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部分车辆资产

公开变卖公告

2025年5月19日,招远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68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招远金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建材”)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5月23日,招远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685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为招远金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9月13日,招远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685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金辉建材破产。现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招远金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经两轮流拍的金辉建材部分车辆资产进行公开议价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详情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为金辉建材部分车辆资产,具体变卖内容如下:

序号

车辆牌号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数量

评估价(元)

登记情况

车辆情况

1

YHP353

别克商务轿车

20090909

1

10458.00

查封、逾期未检验、至2027年9月30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

无所有权证书、无钥匙、车辆无法启动、现存放于莱州市人民法院。

2

FMF106

捷达FV7060FC

20120227

1

3981.60

逾期未检验、2027年2月28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

无所有权证书、无钥匙、车辆无法启动、现存放于招远市。

合计

2

14439.6

 

 

特别提醒:

1.因上述车辆经两轮变卖均已流拍,实际价值与评估价值严重不符,故以上资产清单仅供参考。因变卖车辆均已停放多年,车辆无法启动行驶里程数不明,车辆状况以实际现状为准,不排除存在外观、质量、年限、型号与实际不符以及无法使用的情形,也不排除存在车辆配件不齐全的情形。鉴于车牌号为鲁YHP353车辆已被法院扣押,现存放于莱州市人民法院停车处,故无法安排实地看样,竞买人需自行根据图片及变卖公告确定车辆现状,车牌号为鲁FMF106竞买人在竞买前需联系管理人实地看样确定车辆现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上述变卖车辆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质量、年限、型号、行驶里程、新旧程度以及车辆结构是否完整等情况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

3.上述变卖车辆年审、保险、违章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查询,车辆年审、保险、违章扣分等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处理。且买受人需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不符合标准、车辆硬件瑕疵及其他办证文件不齐等问题产生的不能上牌后果;

4.上述变卖车辆存在查封情况,管理人将及时协调解封。但因协调程序繁琐,可能存在因解封不及时导致买受人办理过户、审车等手续的可能,买受人不得因此向管理人主张责任;

5.上述变卖车辆如存在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能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及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做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转移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上述变卖资产若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

6.上述变卖车辆存在行驶证等手续丢失的情形,因此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补办手续,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配合。且上述部分车辆无法提供钥匙,车辆无法启动或因车辆脱审不得上路行驶,买受人需自行托运,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7.买受人在托运变卖车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自身人身、财产风险,造成他人损害的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买受人在搬运变卖资产过程中不得给他人及金辉建材财产造成损害,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变卖车辆可能需要支付的停放费用,以及托运变卖车辆过程中产生的运费由买受人承担;

8.本次变卖管理人不作交付时间承诺,因变卖成交后交付迟延导致买受人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本次变卖产生的各种费用均按公告中明确的承担方式负担,公告未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二、参与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与议价:1、本破产案件债务人(即招远金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或关联企业等相关方;2、负责变卖的管理人;3、网络服务者;4、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5、第1至5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注:如变卖资产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相应手续方可购买的,参与人应保证具有法定资质,因不具有法定资质产生的全部责任由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议价规则

1.各参与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资料并报价。

2.议价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对各参与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人的价格进行对比,确定出价最高的参与人。出价最高的参与人有两个及以上的,管理人将通知所有参与人再次报价

3.出价最高参与人确定后,管理人将该信息通知各债权人,征求债权人意见

4.管理人未收到有效异议的,将直接出价最高的参与人发送书面确认函。出价最高的参与人应自收到管理人书面确认函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支付报价款。款项支付完毕后,管理人与其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按照管理人通知的要求交接标的物,必须于管理人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提清全部标的物;逾期未提取标的物,自管理人通知之日起即视为交接完毕,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和仓储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及后果,管理人不再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5.管理人收到有效异议的,将视情况决定召集出价最高的参与人与同意以该更高应价购买的债权人、债权人提供的更高应价的参与人现场或书面竞价,最终现场或书面出价最高的参与人或债权人发送书面确认函。出价最高的参与人或债权人应自收到管理人书面确认函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支付报价款。款项支付完毕后,管理人与其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按照管理人通知的要求交接标的物,必须于管理人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提清全部标的物;逾期未提取标的物,自管理人通知之日起即视为交接完毕,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和仓储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及后果,管理人不再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6.本次变卖由参与人根据资产情况参考评估价格自由报价,变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议价金额含有买受人另行承担的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移交时发生的包装、搬运费及不及时提取产生的仓储费等费用)和税费。因本次变卖所需支付的各项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税务部门询问。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7.变卖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报价高低、资产价格波动、破产进程需要等原因单方终止本次变卖程序,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议价结束前,有意者请于工作时间与管理人联系安排看样登记,管理人将根据人员情况组织集中看样因车牌号为鲁YHP353存放于法院,故仅接受对车牌号为鲁FMF106车辆的现场看样

五、各参与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报价函(详见附件);

)参与人身份证明资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参与议价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报名方式

(一)议价期间:202625日至202629日止。

(二)接收材料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三)接收材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律师;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飞龙天润大厦26楼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053543919

(四)特别提示: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均需保证管理人在议价期间内实际收到书面资料,议价期间截止后收到材料无效。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的均需提前联系管理人说明相关情况,未提前联系管理人导致管理人未能接收材料或未收到邮寄材料的,视为提交无效。

                                                                                                           招远金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25


附件

招远金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部分车辆资产变卖报价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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