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8 公 开 人: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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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崔增平 联系方式: 1384055266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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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5年3月10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河法院”)作出(2025)辽01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申请(以下简称“华锐公司”或“债务人”),指定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为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华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 年12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金融中心A1座2804室,工商登记机关为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邵景珍,注册资本3012.38 万美元。股东分别为浩興(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0.9999%,远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49.0001%。

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自有产权的房屋场地出租、酒店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锐公司目前处于继续营业状态。

)企业价值

华锐公司所开发的金融中心项目地处北站商圈、金融商贸开发区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齐全。A、B两个组团的写字楼、商铺均为已完工产品,无需再投资续建,已取得对外销售的所有合法手续;A、B两个组团已完工可售资产共计93,287.14平方米,按8000元/平方米估算,总价值约为7.4亿元。

建筑面积为212,463.46平方米购物中心,按经营面积83,263平方米保守估算,首年租金按4.5元/天/平,以后逐年略涨,5年有望实现营业收入累计约7亿元,15年营业收入预计累计可达23亿元。待开业之后,购物中心招商进入稳定状态后,其资产价值将达到30亿元左右,不仅购物中心资产本身价值能够提升,而且还会有持续稳定增加的租金等经营收益,甚至还有可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提升其价值。

在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华锐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需求,已对购物中心进行全面业态升级改造,打造一个超级运动主题奥莱公园——“Hai乐园”,Hai乐园的招商(招募投资人)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三)资产状况

华锐公司有待售商品房、自营购物中心、在建工程、未建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有关资产详细情况请意向投资人前来尽职调查。

)负债情况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华锐公司对外所欠债权额约13.35亿元尚有待审查债权额约19.27亿元

有关负债详细情况请意向投资人前来尽职调查。

二、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

2.拥有充足的资金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以偿还债务、恢复债务人的经营;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及购物中心(商业地产)招商运营经验;

4.拥有与投资方案相匹配、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

5.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6.以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提交联合体投资合作协议,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5项资格条件。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人的简介,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管理能力、收购该项目后的经营规划等。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4.载明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需提交相应的《联合体投资合作协议书,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各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6.其他意向投资人或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以上各项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报名及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83117时,意向投资人应在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报名,现场报名、邮寄报名均可。

2.报名联系人及邮寄资料地址

联系人:崔律师13840552668律师15604012344,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3.审查入围

管理人将依据本招募公告第二项招募方案所规定的招募投资人的基本条件,在报名材料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4.《保密协议》及保证金

入围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尽调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向管理人交纳尽调保证金200万元管理人收到保证金后协助入围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违反《尽调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该资金作为破产财产。

在尽调完成后,意向投资人决定继续参与后续投资的,则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可转为其交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其余投资保证金应按管理人要求补足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5.《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入围意向投资人根据通过尽职调查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按照管理人向其提供的重整投资文件编制要求20251110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并交纳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足额投资保证金后,向经评选胜出的意向投资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

管理人自《重整投资人确认函》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评选失利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若仅有一位入围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缴纳投资保证金则无需评选,管理人将向其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

6.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站支行

  号:033411 01020000 19020  

三、保密义务

对入围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华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非公开信息),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四、管理人声明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为原则,接受各方的监督,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或等同于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以便充分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及重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一旦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即视为对本次招募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本招募公告所披露信息及尽职调查过程中所提供的来源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信息、资料,其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尽职调查进行核实,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

(三)对未选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无息退还保证金,其他前期投入由其自行承担,债务人和管理人不承担赔偿及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欢迎各企业参与!

 

                    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818



                                      

附件

投资人报名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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