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3-23 公 开 人: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781次
  • 打印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2026)闽0105破2号 

本院根据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2月5日裁定受理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 2026年3月5日指定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为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4月19日前,向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钱隆广场46F;联系人游律师联系电话17262005159; 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775022755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9:3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召开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二六年三月一十九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