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1 公 开 人:庐江县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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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2025)皖0124破 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庐江县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金海岸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皖0124破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庐江县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本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和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概况

庐江县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27日,注册资本3595万元,股东丁家民持股95%,股东陈顺英持股5%,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棋牌室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日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等业务,营业期限至2052年2月26日,登记机关为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已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

2、申报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审计、评估工作的相关业绩;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申报机构与庐江县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5、申报机构同时具备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优先考虑。

三、工作内容

1、财务审计服务内容。对庐江县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注册资本有无到位,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重大金额往来款形成和结存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对债务人应收款项(资产、债权)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向管理人提供清查追收的依据;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个别清偿情况;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资产接管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处理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为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就债务人资不抵债成因、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进行分析并作出说明;根据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以及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应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需完成的其他工作等。

2、资产评估服务内容。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资产的接管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对债务人拟评估资产的盘点和造册;对债务人名下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车辆、知识产权等相关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管理人公开拍卖或依法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评估报告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应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需完成的其他工作等。

3、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内容。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资产的接管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对债务人拟评估资产的盘点和造册;对债务人名下土地使用权、房产、构筑物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管理人公开拍卖或依法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评估报告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应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需完成的其他工作。

四、出具报告时间要求

中介机构一旦中选,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报告(具有正当理由并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出具相关报告的,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备选中介机构,报名单位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退还或者未收取的费用不再收取,并且管理人有权视情况报人民法院予以惩戒。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服务费用报价作为本次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申报机构可参照安徽省行业服务公允收费标准进行包干报价。

2、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为执行业务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出具报告产生的工本费用等全部费用,且本项目破产程序中因对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或项目负责人不能正确履职,或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无预付款。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中选单位出具合规发票后,与本案其他同类型破产费用同期支付。

六、报名资料要求

1、参选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3、申报机构简介、资质证书和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入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的证明材料(现行有效);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项目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分工及联系电话、无利害关系声明等);

6、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报价应为明确的包干价格);

7、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解释说明、问题解答工作;④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⑤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8、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应当整体密封;每份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机构公章。此外,申报机构还应于报名截止时日前向管理人电子邮箱发送“加密”的PDF版申报文件,未发送的视为未报名参选。 

七、评审结果和结果公布

管理人将综合考量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团队建设、工作业绩、工作思路、报价方案等因素,择优选出第一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各一家。如参选各方第一轮报价标准不统一,管理人可采取现场二轮报价方式解决。评选情况经报请庐江县人民法院后三日内,管理人将评选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报名资料

八、报名截止时间和材料提交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17:00前。

2、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凡有意参选的中介机构应将参选文件(包括“加密的”PDF版)提交庐江县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00号栢悦中心大厦5楼),电子邮箱:15605691616@qq.com,联系电话:15605691616、18225512267。

本选聘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如遇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中止或终止审计和评估程序等特殊情形发生时,管理人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组织评审和委托,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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