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佛山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佛山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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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粤06破22-1号

本院已于2025年7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佛山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26日前向佛山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联系人:刘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18825420543、188752869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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