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预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预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8 公 开 人:北京万福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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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3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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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福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预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1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万福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骏达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5310日作出(2025)京019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万福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初步调查,万福骏达公司名下车牌具有一定价值。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拟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提醒各意向投资人注意,本案现处于破产清算程序,若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成功,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申请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但也存在本案无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风险。现将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万福骏达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万福骏达公司成立于20061024日,登记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汽车及配件销售、建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机动车维修、商业用房出租、保险代理及经纪业务、汽车租赁等领域。

该公司原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目前已处于停止经营状态。

公司股东为青岛蔚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苏彦武(持股比例10%),法定代表人为施士新。

(二)主要资产情况

机动车:根据管理人调查到的信息显示,债务人名下共2辆车辆,其中一辆已处于报废状态,另一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目前车辆具体存放位置暂无法确定。

小客车指标: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及与债务人前职工访谈获知,该公司名下持有若干北京市小客车指标。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37户债权人申报37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0,006,125.24元,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债权金额为34,619,407.17元,其中初步确认职工债权33笔,职工债权金额1,440,670.22元;初步确认社保债权1笔,债权金额512,778.01元;普通债权1笔,普通债权金额32,402,334.32元;初步确认劣后债权26笔,劣后债权金额263,624.62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有其他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正在审查确认中,债务人的最终债务金额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二、预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5.投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6.提请意向投资人注意:重整后债务人可能面临缴纳大额重组所得税,建议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评估缴纳重组利得税对本次投资以及后续经营的影响,相关具体问题需重整投资人自行与税务机关沟通。若需缴纳,相关税费缴纳义务由重整后企业承担,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管理人及债权人不承担任何相关义务或责任。

(二)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条件。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相关要求。管理人根据本项目工作开展的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预招募流程

意向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告明确的时间、方式等向管理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至20251115日将报名资料提交给管理人,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综合实力、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有权内部组织机构决议文件。

4. 意向投资人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以及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5.退还报名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6.送达地址确认信息:应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7.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8.承诺书: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及最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截图)、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

9.同意对知悉的万福骏达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上述报名资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联系方式:

收件人:北京万福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

管理人联系人:冯韦涵、武诗佳

联系电话:18203621011 / 18735318377,仅供投资人咨询报名。

联系邮箱:hayley.feng@kpmg.com(抄送:baran.liu@kpmg.comaerin.wu@kpmg.com

四、意向投资人的确定

(一)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确定的时间之前完成补正。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管理人将于报名材料初步筛选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件(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中提供的电话和邮箱为准)的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将无法参与本案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前应当与管理人确认其和管理人的账户信息。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万福骏达公司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自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完成《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之日起算,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围绕投资形式、金额、投资进度安排、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投资方案中应体现意向投资人的意志和授权。

(四)遴选

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就投资款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具体投资方案以及重整相关事项,与管理人进行磋商。

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为一家以上的,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等各项内容制定遴选方案,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并在广泛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预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将向经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发送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其应自收到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

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投资方案及其他相关情况,在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确定其为投资人。若确定其为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经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发送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其应自收到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

如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未被管理人确定为正式的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保留另行招募或停止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权利。

五、报名保证金

(一)保证金

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二)管理人账户信息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在审查报名材料后联系告知缴纳保证金。

(三)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不能参与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

2.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3.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前选择退出投资的,自书面提交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的,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将在停止招募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5.管理人遴选确定中选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中选投资人应当缴纳投资总额的50%作为投资保证金(报名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并多退少补)。

6.其他意向投资人因未中选,管理人将在接到书面退还报名保证金的通知后,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7.投资人根本性违约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没收其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作为其违约的惩罚。

8.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预招募的内容和安排等进行调整,相关调整情况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方。

特此公告。

 

附:1.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函

 

北京万福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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