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好学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通知书

长沙好学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长沙好学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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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好学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书

长沙好学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好学未来公司相关人员”)

202531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沙好学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01048号),并指定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方婉婷,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为保障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现通知如下:

1即日起,好学未来公司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移交好学未来公司全部财产、印章、账簿、合同文书、证照档案资料(详见附件一《接管清单》),义务人须确保提供文件及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或重大遗漏移交文件应为原件,确无法提供原件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经公证或管理人认可的复印件;

2即日起,请好学未来公司相关人员配合管理人核查好学未来公司名下的全部财产状况(包括土地、房产、在建工程、债权债务等)并协助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3裁定受理之日起,未经管理人书面许可好学未来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再长沙好学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相关行为

4、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法定代表人及经人民法院决定的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并列席债权人会议;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5法律责任告知好学未来公司相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 债务人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2)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4)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5)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长沙好学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3

 

                                         

管理人负责人:方律师 18073156529

管理人联络人:文律师 15388933780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8号律政服务大楼南栋17

 

 

附件接管清单

 

 

 

 

 

附件:

接管清单

一、公司的主体证件及资质

1.公司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所有政府登记、许可、资质、备案文件;

2.公司设立至今的全部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及股东出资证明;

3.所有可能并未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但与公司的设立、历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有关的资料,例如:公司就股权变更、增资等事项报送监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4.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5.股权代持的协议、合同、会议决议、纪要等文件;

6.公司中有实际控制人的,请一并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工商注册信息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财务负责人和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员的资料。

二、公司股权投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

1.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实体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征信、特许经营资质等所有政府登记、许可、备案文件;

2.公司下属实体设立至今的全部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3.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合伙、联营企业),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4.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是否为公司的关联方的说明。

三、公司银行账户、财务及税务

1.公司的银行账户、U盾、取款卡、开户许可证、机构征信证书等;

2.公司的财务账册、财务凭据、票据、审计报告等全部财务资料;

3.公司在税务方面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的清单及相关文件;

4.请以书面方式说明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受到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受到过行政处罚,请详细说明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金额等情况。如有拖欠税款但未受到处罚的情况,也请详细说明原因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方式。

四、公司主营业务资料

1.公司业务合同及履行资料;

2.应收、应付账款情况及债权、债务凭据;

3.公司业务认证情况(经营资质等)。

五、主要财产的资料(如有,包括典当抵押或绝当)

1.土地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2) 从第三方(第三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第三方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价款支付证明;

(3) 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租金支付凭证;

(4) 从第三方(第三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第三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相关租赁登记/备案文件;

(5) 如公司系以受让、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农用地、集体土地,请特别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合同、租赁合同、转让价款或租金的支付凭证,并请说明征地、审批进行的情况及遇到的主要障碍(如适用));

(6)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的证明及其相关文件;

(7) 土地使用情况,系自用还是他用(如对外出租合同、占有使用说明等)。

2.房产

(1) 已建设完成并取得产权证的物业,请提供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 从第三方受让的物业,请提供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如还未取得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请提供第三方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购买合同、房屋价款支付证明,未办理产权证原因的说明;

(3) 从第三方租赁的房产,请提供第三方的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证,租赁许可证(如有);

(4) 房屋使用情况,系自用还是他用。如系第三方使用,则对外出租的房产,请提供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出租合同、出租许可证(如有)、租赁登记证;

(5)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任何房产的产权证明及其相关文件。

3.其他

影响公司拥有或租赁的房地产的使用、出售、租赁或转让的限制,合约及承诺的详细清单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协议以及登记文件。

4.机动车

(1) 已经取得机动车情况,请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2) 证明合法取得机动车的相关票据,完税证明、保险单据;

(3) 机动车的使用情况,系自用还是他用,如系对外出租,则需提供对外出租的合同及履行情况;如系对外借用,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 机动车上是否有抵押权、诉讼保全等为第三方设立的权利,如有需提供相关文件;

(5) 其他与机动车相关的文件;

(6) 公司设备清单,请列表说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原值、抵押、查封、目前使用状态。

六、知识产权

1.公司现时持有或拥有的全部专利、商标、服务标识、专有技术、域名、软件著作权等,并提供前述知识产权的注册证书;

2.公司与第三方订立的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域名、著作权的转让、许可协议(公司作为转让方或受让方、许可方或被许可方)及有关登记注册证明;

3.公司保密制度的建立情况,是否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以其他方式约定保密义务。

七、借款和担保

1.公司目前有效、仍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包括银行以外的借款)及合同文本及履行情况说明;

2.公司存在的任何形式之担保情况,并就担保情况提供专项的书面说明。该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并请提供担保之所有合同、文件、抵押和质押证明等;

3.其他重大融资的协议和文件。

八、管理层及员工

1.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财务负责人和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核心业务人员的资料、联系方式;

2.公司现有员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发放、工资欠付情况;

3.说明公司所在地区社保机关已开征的社会保险险种的情况、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是否存在欠缴保费问题、是否受到过社保主管机关处罚等。请同时提供与前述说明有关的全部文件。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1.公司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纠纷、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案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双方证据、代理意见、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款项支付凭证、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的简要介绍、对诉讼或诉求结果的预计(包括预期所需的时间等)、索赔金额、采取措施的详细说明;

2.如果有存在于或涉及公司任何财产存在任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及其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程序,请提供以下文件: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

3.公司近两年至今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若是,请提供处罚决定、罚款缴纳凭证;

4.公司及高管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5.公司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说明,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重大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若是,请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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