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利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情况报告(二)

日利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情况报告(二)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日利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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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三中院”)根据上海雄伟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1112日裁定受理日利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利成”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沪031014〕,并于20241118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日利成的管理人(“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对债务人是否存在欠结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是否存在欠付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至2025320日债务人职工债权金额合计1,738,053.71元(以下币种同为人民币),共涉及70名职工。管理人已根据职工债权登记和确认情况制作《日利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职工债权公示表》”)并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无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对《职工债权公示表》提出异议。

 

上述职工债权公示后,管理人继续对一债会上暂缓确认的职工债权及新申报的职工债权依法进行审查,新确认职工债权18笔,共计金额为797,215.21元。管理人现依法将此次确认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日利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二)》(“《职工债权公示表(二)》”)

 

《职工债权公示表(二)》自202577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15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公示期内,各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电子邮箱(Ada.Chen@fangdalaw.com)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管理人将于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向各债权人、债务人、职工进行解释或调整,并发送复查结果通知书。管理人不予变更的,各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日利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日利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二)》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优先性质

确认金额

5

樊祥柱

职工债权

36,520.00

7

王华军

职工债权

274,254.20

9

王志青

职工债权

66,301.47

17

饶明辉

职工债权

24,006.80

18

魏坤珍

职工债权

4,000.00

60

张道升

职工债权

12,747.00

82

胡刘结

职工债权

22,117.00

83

潘桂香

职工债权

18,590.00

104

李萍

职工债权

14,424.00

106

徐俊江

职工债权

15,661.60

107

徐高鹏

职工债权

16,122.60

108

张广雷

职工债权

22,375.10

109

明宗丽

职工债权

13,160.00

110

孙建新

职工债权

198,073.00

111

黄新

职工债权

13,929.22

112

赵亚

职工债权

19,971.60

113

王国辉

职工债权

12,728.42

116

谭继兵

职工债权

12,233.20

 

 


附件

日利成19-职工债权调查情况报告(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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