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矿兆业(佛山市)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报告

城矿兆业(佛山市)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12-18 公 开 人:城矿兆业(佛山市)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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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矿兆业(佛山市)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报告

2025)粤0605破107号

城矿破管字第4-7

 

城矿兆业(佛山市)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城矿兆业(佛山市)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矿公司)破产清算案【2025)粤0605破107号】,管理人正在办理。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2月3日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召开。会上,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1.事项一:是否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

2.事项二:是否同意《机械设备变价方案》

3.事项三:是否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应于2025121817:30前将表决票交回管理人;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视为同意相关表决事项。

 

二、出席会议情况

对于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按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情况行使表决权不予确认债权、管理人确认为劣后债权的债权,不享有表决权。

会议当天,管理人现场送达会议材料。对于未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管理人当天向其邮寄送达了会议材料,经核实已签收。

即本案4户债权人均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合计8,412,796.75 元。

 

三、表决情况

截至2025年1218日,4户债权人管理人提交表决票。其中郴州弘德尚铸造有限公司对3项表决事项均提交不同意的表决票其他3债权人对3表决事项提交同意的表决

统计,3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一致,具体如下

债权人户数

债权金额(元)

有表决权户数

同意 户数

同意

比例

有表决权的

债权总额

同意金额

同意

比例

4

3

75%

8,412,796.75

5,397,538.77

64.15%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依上述法律规定,第次债权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1.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

2.同意《机械设备变价方案》;

3.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上述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若债权人认为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在20261217:30前向佛山南海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并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报告!感谢对管理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城矿兆业(佛山市)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十八     

主要经办人:

 

附:管理人(广东日进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梅律师、李林添律师

联系电话:18689261352、18927739378

地址:佛山市佛山新城裕和142号金海文化创意中心第 20 层


附件

4-7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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