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恒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门壹号”项目后期工程施工单位公开选聘公告

宁远县恒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门壹号”项目后期工程施工单位公开选聘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宁远县恒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宁远恒太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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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恒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门壹号”项目后期工程施工单位公开选聘公告

 

2022年5月13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远县恒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现正在清算过程中(破产清算案件现已经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宁远县“东门壹号”项目(原恒太商业广场项目)是宁远县恒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保障项目后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现拟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选任“东门壹号”项目后期施工的施工单位。

一、项目概况

宁远县“东门壹号”项目(原恒太商业广场项目)是宁远县恒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用地位于湖南省宁远县内环路与丁字街交汇处(原湖南省宁远县武装部驻地),东临内环路,南临丁字街,周边为商业住宅,占地面积约8.95亩(5964.83㎡)。

本项目包括一类高层住宅1栋(1#栋,建筑高度58.5㎡),分为A、B两栋。其中A栋电梯房,主体结构系框剪结构,总层数20层(地上18层,地下2层),每层4套房(2梯4户),共67套住宅。B栋电梯房,主体结构系框剪结构,总层数17层(地上15层,地下2层),每层4套房(2梯4户),共56套住宅。多层住宅1栋(2#栋,建筑高度20.1㎡),系C栋楼梯房,主体结构系框剪结构,总层数7层(地上5层,地下2层),每层8套房,共24套住宅。另有约51套商铺,本项目规划有地下车位179个。

2014年12月18日,宁远恒太地产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郑志雄)与汨罗建筑安装公司(现更名为湖南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述合同签订后,汨罗建筑安装公司完成了“东门壹号”项目负一层、负二层和楼梯房地面两层的部分工程。因宁远恒太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2017)湘1126民初242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解除双方之间的施工合同,汨罗建筑安装公司退出本项目施工。

2018年1月11日,宁远恒太地产公司股东由郑志雄变更为欧小明、李加才、雷统其、刘德仁等8人,法定代表人由郑志雄变更为欧小明。2018年8月28日,宁远恒太地产公司与长沙中诚高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9月5日,宁远恒太地产公司又与唐明清、郑小勇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核实,唐明清、郑小勇系“东门壹号”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借用长沙中诚高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施工。截止至2022年5月13日(破产受理日),“东门壹号”项目主体结构已经完成,1#楼(A、B栋)、2#楼(C栋)均已经封顶,其中1#楼的外墙装修已经基本完成。宁远恒太地产公司拖欠施工方唐明清、郑小勇班组工程款未支付,工程处于停工状态。2025年2月21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11民终423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宁远恒太地产公司与唐明清、郑小勇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效,并责令唐明清、郑小勇返还“东门壹号”项目施工称帝,清空存放于场地内的物品,并移交全部施工资料。

2017年8月17日,原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项目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规[地]字第1708033号)2019年3月20日,原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规[建]字第1903012号)。2019年3月27日,本项目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019-431126-47-03-005586);同日,原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东门壹号项目备案证明》(宁发改备[2019]17号)。2019年11月7日,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定建设规模31630㎡记载施工单位为长沙中诚高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前述项目概况仅供参考,具体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相关资料记载为准,不能作为破产管理人对相关事实的确认和承诺。

二、施工内容

1、本项目的施工范围是:“东门壹号”项目剩余全部未完成工程量(包括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下车库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绿化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等全部剩余工程,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后期工程预算书)。

注:因“东门壹号”项目消防工程,宁远恒太公司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前,已经于2021年7月18日与湖南安客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将本项目消防施工工程分包给湖南安客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关于消防工程施工问题,施工单位可以与宁远恒太公司、湖南安客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另行协商。

2、工期要求:6个月。

3、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规划、设计要求,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4、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三、参加选聘的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选聘的施工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且合法存续、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3)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后期施工任务的能力。

4)具备全额垫资完成本项目后期施工任务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选聘。

四、报价规则

1、本项目原则上无工程预付款,采取由施工单位全额垫资的方式进行施工。

2、工程款:工程款按照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由宁远恒太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证认可的实际工程量),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告后附“东门壹号后期工程预算书”载明的工程造价的100%(本公告后附“东门壹号后期工程预算书”记载的工程量和总价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签证、结算为准)。

3、如因本项目前期工程的质量问题,宁远恒太公司需要施工单位予以配合修复或整改的,竞标人应无条件同意,价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4、工程款支付方式:采用施工单位全额垫资方式,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超过前述期限未支付工程款的,可以计算工程款利息,工程款利息不得超过施工合同签署之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含本数)。

5、施工单位可以在本公告载明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提交竞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施工单位提交的竞标报价高于本公告载明的最高限价的,竞标报价无效。

五、竞标保证金

1、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向下述银行账号交纳竞标保证金10万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州银丰支行;开户名:宁远县恒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910020239200273859。

2、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未选聘成功的,竞标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竞标保证金予以没收:(1)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参加选聘的;(2)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在选聘成功后,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期限

1、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下述响应文件1份:(1)选聘申请书(加盖公章、统一格式);(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5)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报价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7)已交纳竞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2、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应当在2026年6月15日下午17时30分前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响应文件,超过报名期限提交响应文件的,破产管理人可以拒绝接收。

七、选聘公告的澄清

1、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要求澄清竞标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时间和方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3日前,提交至破产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492927057@qq.com)。

2、超出前述时间之后的澄清要求,破产管理人不再接受,视为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认可竞标公告及相关附件。

3、破产管理人澄清和修改竞标公告及相关附件发布的方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3日前,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自行查阅,破产管理人不另行通知且不需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确认。如果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日,相应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

八、选聘程序 

1、发布选聘公告:由破产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2、提交响应文件: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响应文件。对选聘文件及相关附件需要进行澄清的,按本公告确定的澄清程序进行。

3、资格审查:由破产管理人就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竞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报名资格。

4、竞标评审:由破产管理人就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响应报价选定成交候选人。

5、公示成交候选人:由破产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公开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低于3日。

6、发出成交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破产管理人向成交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当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宁远县恒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文本列入本公告附件,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认可本公告所附的施工合同文本。

九、其他事项

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如果没有施工单位参加选聘,本项目由公开选聘程序转为合同邀请磋商程序。磋商对象的资格审查、合同控制价、公示方式参照本公告执行。

2、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参加选聘的施工单位应当全面了解“东门壹号”项目的施工过程和现状,并认真查阅与“东门壹号”项目建设相关的全部设计、勘查、施工、监理等工程资料,并就本项目前期工程进行现场查勘。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响应文件,视为对“东门壹号”项目的相关情况已经全面了解。

3、施工单位应自行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任务,不得将本项目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施工单位将本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的,应征得破产管理人书面同意。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可邮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155号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425100)。

联系人:徐宏律师,电话:19310779634/0746-6222148。

特此公告。

宁远县恒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4日


附:(1)选聘申请书(式样);(2)施工合同文本;(3)东门壹号后期工程预算书


附件

附件2-宁远县“东门壹号”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下载
附件1-参加选聘申请书.pdf 下载
附件3-东门壹号后期工程预算书.pdf 下载
关于公开选定宁远县“东门壹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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