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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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3)极芯破管字第12

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714日,极芯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3828日,栖霞法院作出(2023)苏01133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认可《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极芯公司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

8,482.53元,具体如下。

(一)追收股东未缴出资款8,457.32

对于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管理人提起了两项追收未缴出资诉讼,目前实际追收8,457.32元。具体为:

1.极芯公司与南京中导极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南重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诉讼,一审、执行阶段案号分别为(2023)苏0113民初10873号、(2024)苏01132751号。该执行案件未执行到任何款项,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极芯公司与张金阳、浦晓磊、谭艳军、谭豪追收未缴出资诉讼,一审、二审、执行阶段案号分别为(2023)苏0113民初10875号、(2024)苏01民终4472号、(2024)01134221。该执行案件已执行到8,457.32元,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银行结息25.21

截至管理人分配之日,管理人银行账户结息25.21元。

故极芯公司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8,482.53元,均为货币资金。

二、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一)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计算,本案诉讼费用25,管理人予以全额预留,具体金额以受理法院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已发生刻章费260元,登报公告费用1020元,交通费692.75元,打印95.7元,邮寄费20,银行开户费用及手续费243.2元,此外,预留注销费用300,以上合计2,531.65

3.管理人报酬

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管理人未收取任何执行职务的报酬,鉴于本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较少,管理人此次暂不参与分配。

(二)共益债务

12023)苏0113民初10873案件,支付保全担保费用6,800元。

22023)苏0113民初10875案件,支付保全担保费用1,000元。

由于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已垫付其中4,635.41元,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垫付其中3,163.59元。本次分配金额合计5,925.88元,因此此次分配应当向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退还3,522.10元,向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退还2,403.78元。

三、特别说明

本次分配后,如有新增的可供分配财产,管理人将按照《企业破产法》及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次分配或再次分配。

特此报告

 

附:《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


附件

【极芯】执行分配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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