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0104强清5号湖南博创科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5)湘0104强清5号湖南博创科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湖南博创科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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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8日作出(2025)湘0104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博创科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科健”)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14日指定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创科健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刘振赞。

为依法登记债权,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博创科健清算组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博创科健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8月3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当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阅《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应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是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明(如裁判文书、相应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特此公告

 

湖南博创科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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