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确认公告

债权确认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广东吉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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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314日受理广东吉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揭阳市吉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粤01破申112号】。20253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吉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案号:(2025)粤01124号】,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经审核,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人共2个,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568,430.82元,均为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5月8日,管理人将《广东吉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表》提交吉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告知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即2025年5月24日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截至2025年5月24日,债权人均未对《广东吉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

2025年6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01124《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深圳卓越物流有限公司等2 户债权人的债权(详见《广东吉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无争议债权表》)


附件:《广东吉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无争议债权表》

广东吉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无争议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数额(元)

债权性质

1

深圳卓越物流有限公司

4,266,650

普通债权

2

广州市东滕实业有限公司6,301,780.82普通债权

合计

10,568,4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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