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2026年茶青销售合作公开比价公告

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2026年茶青销售合作公开比价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1 公 开 人: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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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2026年茶青销售合作公开比价公告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2025)湘0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茶陵县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茶祖茶皇茶业有限公司、茶陵茶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指定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以上四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

我方就2026年茶青销售合作事宜,已收到长沙市雨花区天牌茶叶经营部(以下简称天牌茶叶)合作意向函及2000元合作保证金。因公司破产相关程序要求,本次合作需通过公开比价方式确定合作方,现特发布本公开比价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比价。

一、比价项目

2026年茶青销售合作,合作内容及相关标准参照我方拟定的《茶青销售合同》(核心条款包含第一阶段:明前茶头采,从开采日开始一个星期,黄金茶一芽一叶初展头采单价为25元/斤,碧香早、金观音一芽一叶初展头采单价为15元/斤。第二阶段:头采结束后的明前茶,黄金茶一芽一叶单价10-20元/斤,碧香早、金观音一芽一叶单价8-10元/斤。第三阶段:雨前茶,采摘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单价待第一阶段结束后,根据市场行情以后确定。雨水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10-20%的水分。采摘费20-25元/斤由合作方承担,按周结算茶青款当天结算采摘费等),合作方需完全认可该合同核心条款并按其履行权利义务。

二、比价规则

1.参与比价企业需提供不低于天牌茶叶的合作报价(报价需针对合同约定的茶青品类单价进行上浮报价,其他合作条件需优于或等同于天牌茶叶承诺条件)。

2.参与比价企业需在本公告规定截止时间前,向我方足额支付2000元合作保证金,并提交正式的合作意向函(明确报价、合作承诺及履约能力说明)。

3.本公告截止后,我方将对所有参与比价企业的报价及资料进行审核,报价高于天牌茶叶且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及意向函的企业,将成为本次茶青销售合作的签约方,我方将与其签订《茶青销售合同》,并终止与天牌茶叶的意向合作,退还天牌茶叶已支付的2000元保证金。

4.若截止公告期限,无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比价,则由天牌茶叶作为本次合作的签约方,我方将与其正式签订《茶青销售合同》,其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作履约保证金。

三、参与比价要求

1.参与企业为合法存续的茶叶经营、采购类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茶叶采购、加工运营能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2.参与企业需完全认可我方《茶青销售合同》全部条款,自愿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支付保证金,逾期提交或未足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参与。

四、资料提交及保证金支付

1.提交资料:正式合作意向函(加盖企业公章,明确报价及合作承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

2.保证金支付:金额2000元,转账至我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行;银行账号:账号详见附件),转账备注“茶青合作比价保证金”。

3.截止时间:202622117:00时。

4.提交方式:所有资料需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我方指定地址(地址:茶陵县茶祖大道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苑红业;联系电话:18373115272),邮寄资料以签收时间为准因春节假期不能有效递交的,需在时间截止前联系上述联系人。

五、其他说明

参与比价企业支付的保证金,若成功成为签约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合作履约保证金,按《茶青销售合同》约定执行;若未成为签约方,我方将在比价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我方对本次公开比价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参与比价即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规则及《茶青销售合同》全部条款。

 

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茶青销售合同》


茶青销售合同

甲方(出售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茶园经营权,具备供应茶青的能力,乙方对甲方2026年茶青有采购意向。经双方秉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协商,就茶青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茶叶供应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2026年茶青。考虑到茶叶作为农产品的特性,其鲜嫩度与采摘时间紧密相关,参考年工厂实际采摘数据,将2026茶青的采摘及定价分为以下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明前茶头采,从开采日开始一个星期,黄金茶一芽一叶初展头采单价为25元/斤,碧香早、金观音一芽一叶初展头采单价为15元/斤。

2.第二阶段头采结束后的明前茶,黄金茶一芽一叶单价10-20元/斤,碧香早、金观音一芽一叶单价8-10元/斤。

3.阶段雨前茶,采摘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单价待第一阶段结束后,根据市场行情以后确定。

雨水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10-20%的水分。

注:若因不可抗力,如极速升温、霜冻、暴雨等极端天气导致采摘时间调整,双方需另行确认

(二)合作方式

1.方负责组织采茶工人经乙方进行采摘标准培训后进行茶青采摘,甲方协助乙方规范采摘流程,确保茶青品质达标。

2.方每日安排专人对当日采摘的茶青进行品质检验、数量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该确认单据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茶青款的基础依据;同时,乙方需另行按当日实际采摘数量,向采茶工人足额支付当日采摘费用,采摘费根据采摘质量浮动,单价暂定20-25元/斤,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乙双方茶青款结算无关联,当日采摘费用当日结清,不得逾期。

(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至2026531终止(根据茶青供销实际情况可调整合同期限)。在合作期间内,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茶青结算数量,以双方在各采摘阶段内,每日共同签字确认的茶青数量为准;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一)条约定及补充确认单执行,严禁单方变更结算标准。

2.采摘期间,甲方安排专人负责每日茶青数量统计,详细记录采摘日期、品种、数量、水分扣除情况、双方确认人等信息,形成每日结算明细表,经乙方现场核对、签字确认后,双方各留存一份,作为每周结算的汇总依据。

3.双方按周结算,乙方应于每周一17:00前,一次性支付甲方上一周的全部茶青款项。

4.若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乙方实际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

5.甲方指定的收款方式:

账户名称: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行

银行账号:账号详见附件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茶青销售款项。

2.方负责组织采茶工人并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其人身及其他安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采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乙方的操作符合茶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4.甲方有义务免费提供摊茶青机位,保证茶青能在厂房风干水份如产生电费,需由乙方承担

5.甲方需要茶叶,乙方应该配合乙方工作,尽力满足甲方需求。回购价格按照(鲜叶价格+采工+鲜叶运输成本)x5+加工费60元/斤计算。本价格不含税,甲乙双方按照现款现货结算。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茶园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和标准进行采茶作业。

2.乙方应严格把控采茶品质,对于不符合双方约定品质标准的茶青,按照双方约定价格的7折进行结算。

3.冻伤芽叶和有明显质量问题的鲜叶乙方有权拒收或者双方协商降价收购。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甲方有权立即暂停供货,并有权自行处置相应茶青,以降低因乙方逾期付款导致的甲方资金占用风险。

五、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逾期付款、设备损坏等问题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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