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州市贸兴五交化贸易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关于漳州市贸兴五交化贸易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漳州市贸兴五交化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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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州市贸兴五交化贸易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2025623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漳州中院”作出(2025)闽06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漳州市贸兴五交化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兴五交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30日作出(2025)闽06破2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诚和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担任贸兴五交化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向贸兴五交化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寄送通知文书并予以公告通知,因贸兴五交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贸兴五交化公司的任何有效的证照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为维护贸兴五交化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2025630日起,贸兴五交化公司未被管理人接收到的证照、印章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开户许可证等遗失作废,如擅自使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漳州市贸兴五交化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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