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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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书

 

各债权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2025)粤01破申2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日作出(2025)粤01破23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为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高艳岚,管理人接受各债权人申报债权。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1.债权申报书(原件1份)

债权申报书系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书面陈述材料。其基本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债权人为自然人时还须列明身份证号),以及申报债权金额(分别列明本金和利息)和有无财产担保、申报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如所申报债权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取得生效裁判的,应将生效裁判列为申报依据;存在部分债权已获人民法院执行的在相关案件中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过诉讼费退费的,都应当如实写明;申报的债权包括利息的,应提供详细的利息计算表作为债权申报书的附件

2.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1份)

债权申报登记表由管理人提供,并由债权申报人填写。该表用于直观表明债权申报情况。

以上两项材料,申报人为法人的,债权申报书须加盖申报人公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申报书须由本人签名。

3.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1套)

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申报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提交申报文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师所函原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4.证据材料(复印件1套)

申报人须充分提交用以证明债权发生及有效的材料,包括:合同资料、收款转款证明资料、送货单、结算单、欠款催收或确认文件、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件、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及有效的证明材料。

5.承诺函(原件1份)

为避免本案由于申报人虚假申报债权给其他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造成不利后果,或因存在因个别债权人未及时进行意见表决造成清算进程过度拖延债权人方应在申报材料中一并向管理人提交《承诺函》。

6.材料清单及其他事项说明

申报人应综合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填写材料清单供管理人核对如有其他事项需要向管理人说明(如执行程序中或其他途径下债权已获受偿的说明),可自行根据实际情况附上相关说明。

二、取回权、抵销权等权利的申报文件要求参考第一条。

三、申报方式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种,申报人可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如现场申报的,除第一条中应提交管理人的整套申报材料外,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如代理人为公司员工)及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现场核对;如邮寄申报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如代理人为公司员工)及证据材料的原件请不要邮寄,如管理人需要核验将会另行通知,如邮寄的,丢失、损坏后果自行承担。申报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申报,皆需要将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至管理人指定邮箱。扫描件文件命名及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债权申报资料+债权人名称。

四、现场及邮寄申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秋广场F座16楼。

、电子邮箱申报及扫描件接收指定邮箱:pcgl@mingsilawyer.com

六、联系人:曾馥珣15875430696;刘彩颜13674063024。

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可与管理人预约申报日期,对于有预约的申报,管理人将于预约日先安排受理及登记。请务必准备整套材料,管理人办公场所不提供扫描、打印和复印服务。

管理人对收取的证据材料只接收复印件,所有原件核对后返还。请事先复印好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九、如逾期申报债权,根据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的《补充申报债权收取审核费用的指引(试行)》,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具体如下:

(一)不满10000元的,每件25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25%;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1.0%;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75%;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5%;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45%;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4%;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35%;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3%;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25%。

补充申报人每笔债权申报缴纳的补充申报费用超过五万元的,以五万元为限,但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于破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可以在五万元以上适当增加费用。

特别提示:

1.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期限2025年8月10日,请各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尽早向管理人交申报资料。

2.本通知不属于债务人或管理人贵司债权的认可或重新确认,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3.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案申报的债权包括利息的,利息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


   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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