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雄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权申报及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周雄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权申报及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4 公 开 人:周雄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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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6-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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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周雄华的申请于2025年4月2日裁定受理周雄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5年4月14日指定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周雄华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29日前,向周雄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通信地址:兰溪市中州路57号大名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为刘晓华,联系方式13706895129)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周雄华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09时3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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