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真实权利人的告知函

关于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真实权利人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5-11-21 公 开 人: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66次
  • 打印

     

        鉴于管理人数次电话、微信联系、两次邮寄其公司均表示不负责、拒收邮件,管理人特此公告方式送达中碳航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望贵司能够知悉此历史情况,并请予以及时、妥善的接洽与处理。告知内容如下:



关于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真实权利人的告知函

 

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31010日作出(2023)辽01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明科技)的破产清算一案。现黎明科技的破产程序已进入收尾阶段,黎明科技管理人就黎明科技与贵司代持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历史事宜,特此函告如下:

一、事实背景回顾

代持关系确立(1993年):贵司(原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力(集团)公司)受沈阳黎明燃气轮机成套工程公司(黎明燃机)委托,认购并持有华能海南公司200万股法人股,其中,公司出资80万股,职工个人出资120万股。贵司作为黎明燃机和职工的代持人。

股权权属转移(2002年):2002年,黎明燃机被吊销,其实际持有的80万股的股权转移至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航发)。为便于管理,黎明航发协助职工统一处理贵司代持的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

部分股份回购(2006年):2006年,贵司根据《股份回购协议书》回购了上述120万股中的1,086,500股。剩余未回购法人股为913,500股,其中包含公司持有的80万股和职工持有的113,500股。

股权管理工作承继(2013年):2013年,黎明科技从黎明航发分立成立,将公司出资的80万股权益转给黎明科技,黎明科技受托管理职工持有的113,500股相关事宜。

破产程序(2023年):2023年,黎明科技进入破产程序,经破产审计后认定职工合计持有的113,500股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不在黎明科技的破产财产范围,无法代职工行使权利。

二、本次致函原因及目的

鉴于黎明科技现已进入破产程序,法人主体即将注销,黎明科技管理人依法全面接管黎明科技公司事务。历史文件清晰显示,贵司是当年股权认购的法律主体和经办方,而黎明燃机、黎明航发及黎明科技仅为阶段性受托方。该笔股权的真实、实际出资人,为当时通过黎明燃机集资并以贵司名义认购股份的众多职工。

特此正式函告贵司:

后续可能会有原实际出资者(见附件1)或其合法继承人,依据历史出资事实,向贵司咨询或主张与该笔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的权益。

望贵司能够知悉此历史情况,并请予以及时、妥善的接洽与处理。

 

特此函告。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

 

 


附件1:

自然人股东持股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法人股数

1. 

王丽华

5000

2. 

杨继荣

2500

3. 

王云程

2500

4. 

徐向军

2500

5. 

韩良鸿

2500

6. 

腾非

2500

7. 

李忠政

15000

8. 

叶德林

2500

9. 

马列

2500

10. 

赵庆利

2500

11. 

张旭

2500

12. 

谢殿忠

10000

13. 

孙永霞

2500

14. 

房伯辉

5000

15. 

曲咏

2500

16. 

王双珠

2500

17. 

张一炎

2500

18. 

卢学孔

2500

19. 

方宁

2500

20. 

关静

2500

21. 

邹连印

2500

22. 

白金国

5000

23. 

霍志强

6000

24. 

仲肇森

10000

25. 

王旭晨

2500

26. 

张冬梅

2500

27. 

钱学勇

2500

28. 

井岩红

5000

29. 

王英杰

2500

合计

11350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