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16-11-24 公 开 人:泗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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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 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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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1324民破1

 

申请人泗洪县开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路17号,组织机构代码33918362-7

法定代表人刘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天池实业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组织机构代码06622120-1

法定代表人邓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泗洪县开源投资有限公司以江苏天池实业投集团有限公司明显资不抵债,无偿债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6121日向被申请人发出通知,被申请人于201611日书面回复称,同意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查明:江苏天池实业投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于2013411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等。该公司经营期间,其在建工程因资金不足现处于停建状态,公司至今未生产经营。

另查,根据申请人提供证据反映,该公司尚欠申请人预借资金1140.55万元。

本院认为:根据江苏天池实业投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状况,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泗洪县开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泗洪县开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江苏天池实业投集团有限公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汤卫兵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陈孝峰

 

 

一六年一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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