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清算责任告知函

股东清算责任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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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清算责任告知函

                                  2025万鼎破管字第8

石楼机械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粤01破申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以下称“万鼎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2025年7月2日指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查阅万鼎集团公司的工商资料,得知你司作为万鼎集团公司的股东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现告知你方:你方应当履行股东清算责任,在收到本告知函后,应及时联系管理人向管理人移交万鼎集团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告知管理人关于万鼎集团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涉及万鼎集团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资料等)。

特此函告!

                                  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年七月

 

附:1、受理破产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清算组联系方式:刘宇航 1821844198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楼

 


附件

破产受理裁定-万鼎.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万鼎.pdf 下载
股东清算责任告知函-石楼机械厂.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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