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摇珠选聘东莞市德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摇珠选聘东莞市德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1 公 开 人:东莞市德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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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德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粤19破申2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东莞市德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缘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同日作出(2024)粤19破19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规定,管理人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德缘公司的财务账册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德缘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4日,设立的企业名称为东莞市锦鹤实业有限公司,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4UL80M8E。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莲城民联路13号2号楼301室,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现法定代表人为张志胜,股东为张志胜、叶正勤。经营范围:加工、产销:木制工艺礼品、包装制品、家居用品、五金、玻璃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管理人可提供的财务资料

德缘公司的财务资料目前存放在管理人处(电子账册2022年-2024年),包括:2016年1月-2024年11月记账凭证。

说明:上述资料清单仅供参考,以审计机构实际清点、接收的财务账册/资料为准。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德缘公司财务账册进行审计,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德缘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明确德缘公司在破产受理日(2024年11月20日)的资产、负债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公司资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知识产权、机器设备、存货、办公设备、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有价值的其他财产。

2.按德缘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3.列表说明管理人提供的债权表与德缘公司账目存在哪些差别;按德缘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列表说明管理人提供的应收账款清单与破产企业账目存在哪些差别;提供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明细表和相关依据,即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6.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德缘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等方面的财产混同;公司财产及设备对外租赁所收取的租金是否到位,租金的去向是否合法合规;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7.处理德缘公司破产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德缘公司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德缘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8.管理人按照破产清算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根据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9.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审计报告提交时限

申报机构应在签订审计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正式),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审计费用;如经初步调查发现债务人财产情况特别复杂、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与管理人协商确定完成时限。

 

四、报名机构的基本要求

1.已编入《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审计机构。

2.与债权人、德缘公司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等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曾为该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五、审计费用预算

1.若账册缺失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2.参照《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第三十条关于费用原则的规定,审计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313号】的计算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的70%,并以3万元为限,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3.审计费用包括审计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公司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

4.费用支付时间: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本案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时支付。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向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摇珠选聘。报名方式:请在专业机构微信沟通联络群组“东莞破管协摇珠群”中进行接龙报名。

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选任方式

1.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报名的专业机构名单中摇珠选定一家正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

2.公告期限届满无机构报名的,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中摇珠确定任一机构,该机构不得拒绝。

3.经摇珠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十五楼

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律师、祝律师   电话:0769-22322925、18218281945

电子邮箱:chindeaglr@126.com

 

特此公告。

 

               东莞市德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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