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铭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南京铭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8 公 开 人:南京铭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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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铭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清算公告

2025)苏0106强清7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达玲的申请于2025730日作出(2025)0106强清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铭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囡、杨森、潘军、赵成娟、江师媛组成南京铭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刘晓囡担任清算组组长。现将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京铭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92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南京铭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三、南京铭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物品。

四、南京铭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物品;(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三)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上述人员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上述人员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组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一期333306

清算组联系人:江师媛 13905194322

特此公告!

南京铭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88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铭业电器公司.docx 下载
25强清7号裁定书(铭业公司)(已签章版).pdf 下载
25强清7号决定(铭业公司)(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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