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中国旅行社职工债权的公示 (第二批)

关于山东省中国旅行社职工债权的公示 (第二批)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山东省中国旅行社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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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国旅行社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2024)鲁01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省中国旅行社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2024)鲁0102破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省中国旅行社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7月28日,增加1名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28226.73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第二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8月12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山东省中国旅行社管理人

2025年7月28日

 

附:1.山东省中国旅行社职工债权清单(第二批);
  2.管理人联系方式:0531-82955054


附件

山东省中国旅行社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批).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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