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缴纳出资公告

限期缴纳出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42次
  • 打印

限期缴纳出资公告

致: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雪琴、郭继红、陈晓明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89号嘉盛商务广场29015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并指定湖南南燕律师事务所与湖南启友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经核查,贵方作为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3190万元2024417日上午10管理人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89号嘉盛商务广场29015房已留置送达长沙市中级法院决定书管理人接管告知书、接管通知书,限期缴纳出资通知书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尚未履行全部出资义务。  

 一、缴纳要求

1. 补缴金额:人民币23190万元2. 缴纳期限: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3. 缴纳账户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银行账号:66010078801700004073  

 二、法律后果

如贵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债权人会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贵方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贵方名下财产;3. 如贵方仍拒不履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请贵方务必于2025731日前完成出资缴纳,并将付款凭证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喻锋林,电话:13307488857)。逾期未缴纳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中南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喻锋林

                                  日期:2024417

 

 附件

1. 股东认缴出资证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信息);  

2. 法院破产清算裁定书(复印件);  

3. 管理人指定文件(复印件)。  


附件

限期缴纳出资公告.pdf 下载
扫描件_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扫描件_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pdf 下载
扫描件_决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