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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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鄂1126破申10

申请人: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蕲春县漕河三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进雄,该公司董事长。

2025527日,申请人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重整。本院查明: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128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三路58号,注册资本116530000元,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

交的资产负债表载明:截至2025526日止,流动资产合计507785757.73元,非流动资产合计7737.85元,资产总计507793495.58;负债合计603099874.35 ;实收资本116530000元,未分配利润-211836378.77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95306378.77元,以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07793495.58元,资产负债率118.77%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债务人住所地位于蕲春县辖区,故本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债务人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债务人作为申请人申请重整主体适格。

截至2025526日,债务人账面资产总额507793495.58元,负债总额603099874.35元,所有者权益-95306378.77元,资产负债率118.77%,具备重整原因。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结构清晰,拥有11个建筑施工壹级资质,公司发展前景较好,具备重整条件,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重整,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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