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债权(补充)公示

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债权(补充)公示

公开时间:2026-05-25 公 开 人: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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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公示

2025年9月28日,大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赣0723破申7号民事裁定,受理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赣0723破7号决定书,指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2月13日,大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赣0723破7号民事裁定,自2026年2月13日起对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之后位债权人(债权人:杭州唐维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大余建筑工程检验检测中心赣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国大药业有限公司、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债权人杭州唐维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申报货款10000元,债权人大余建筑工程检验检测中心申报检测费用40908.24元,债权人赣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代偿款5152368元,债权人江西国大药业有限公司申报欠款利息512397.48元,债权人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经管理人审查,对上述5笔债权予以确认,其中4笔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1笔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详见附表)

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本次新增的笔债权进行公示。本次公示期为15天,债权人如对公示债权有异议的,可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复核;对管理人复核仍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大余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提请大余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管理人联系方式:何律师,电话13766332471。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赞贤路紫金广场A栋15楼。

特此公示

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525

 

 

 

 

附: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债权表(补充


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债权表(补充)(单位/元)

申报编号

债权人

申报

申报利息及其他费用

申报

审查

审查利息及其他费用

审查

债权类型

债权本金

债权总额

债权本金

债权总额

73

杭州唐维过滤器材有限公司

10000.00

0.00

10000.00

10000.00

0.00

10000.00

普通债权

74

大余建筑工程检验检测中心

40908.24

0.00

40908.24

40908.24

0.00

40908.24

普通债权

75

赣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3588000.00

1564368.00

5152368.00

3588000.00

1564368.00

5152368.00

普通债权

76

江西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0

512397.48

512397.48

0

512397.48

512397.48

普通债权

77

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00

0

20000

20000

0

20000

劣后债权

合计

3658908.24

2076765.48

5735673.72

3658908.24

2076765.48

57356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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