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紫荟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印章 、证照作废公告

南京紫荟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印章 、证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南京紫荟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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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25624日作出(2025)苏0114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紫荟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荟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1144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担任南京紫荟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由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汉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指定后,依法对紫荟公司执照、印章、财务资料、资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现管理人为避免其他第三人使用紫荟公司执照和印章,损害债权人利益,特发此公告声明:紫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自2025610日法院作出(2025)苏010216号民事裁定书之日起作废。2025610日后仍使用带有原字样(“南京紫荟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庞梁国”)执照、印章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紫荟公司的相关持有人应在看到本公告后尽快将执照及印章交于管理人。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刘成汉律师15077888762,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36层。

南京紫荟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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