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世科教破产清算案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华世科教破产清算案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7 公 开 人:广州华世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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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世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5)粤01344

2025)华世科教破清字第37

 

2025年8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佛山市拓全家具有限公司对广州华世科教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世科教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粤0134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华世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徐艳丽,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务。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信息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时。

二、会议议程:

1、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补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2、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3、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广州华世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广州华世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债权人垫付资金以诉讼方式向股东肖华清、庄世乐追缴注册资本的方案》《关于债权人垫付资金以诉讼方式追缴租赁保证金的方案》以及《关于通过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

三、会议召开方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0条之规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线上会议(#腾讯会议:583-202-310,会议密码:888888)方式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 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州华世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

 


附件

华世科教二债会公告 2025112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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