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商业大厦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和终结公告

微山县商业大厦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和终结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微山县商业大厦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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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商业大厦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和终结公告



微山县商业大厦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

微山县商业大厦(以下简称破产人)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微山县商业大厦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管理人根据《微山县商业大厦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了分配,分配方式采用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现该分配方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中职工债权清偿比例为92.25%,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零,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

债权人未提供债权分配款收款账户或其它非管理人原因致无法付款的,视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依法将对其分配额进行提存,到期后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微山县人民法院已以(2023)鲁0826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微山县商业大厦的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微山县商业大厦管理人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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