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0 公 开 人: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523次
联系人: 谭社芬 联系方式: 13802601343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25 17:30
  • 打印

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6)华南破管字1号

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嘉洋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根据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申请,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2025)粤 0705 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2026)粤0705破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管理人

为维护嘉洋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提升重整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盘活资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凡有意向的投资人,可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具体方式面议。

(三)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嘉洋公司概况

嘉洋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在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3.8万元。现公司登记股东为刘继才与江门市君盈贸易有限公司,其中刘继才出资额为1,629.2898万元,持股比例为81.31%,江门市君盈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74.5102万元,持股比例为18.69%。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嘉洋公司注册资本已于2019年3月27日缴足。截至2025年10月31日,股东刘继才持有的嘉洋公司的1,629.2898万元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公司住所地为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三崖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6947699642。公司经营范围为:机制砂、水渣、钢渣粉碎加工销售;销售:建筑材料、水泥、钢材、废钢、矿产品;物流服务;仓储租赁,营业期限:长期。公司目前的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嘉洋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将原材料水渣加工成矿粉并进行销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我国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因此,矿物材料精细加工项目通过对钢铁工业高炉矿渣的回收利用,变废为宝,符合国家关于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其中一项有效措施。因此,嘉洋公司该项目是一个循环经济项目,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嘉洋公司于2014年5月开始投入建设矿粉生产线,同年11月即停止建设,至2016年嘉洋公司获得建设银行授信贷款后,生产线建设才得以复工,至2017年完成建设。因该生产线的建设嘉洋公司背负巨额债务,至今无法清偿。为解决原材料、产品的运输问题,嘉洋公司于成立之初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配套码头项目,获批后自2017年4月开始建设,于2018年1月停工至今,目前码头施工进度仅为15-20%左右。因码头一直未能建成,嘉洋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高居不下,生产线利用率低,无法实现盈利。另外,嘉洋公司为解决原材料、产品的堆放问题,嘉洋公司于成立之初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矿物材料精细加工项目配套堆场进行填海项目,获批后自2017年起嘉洋公司开始填海工程,现填海工程已竣工验收,但嘉洋公司客观原因未能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和申请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办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手续。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及要求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和证明符合投资人条件的企业资料。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者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说明、愿出资参与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整的意愿以及同意对知悉的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订保密协议等内容;(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被税务机关列为税务非正常户,未负有数 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三)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

2.报名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水南路会龙里155号华南大厦六楼。

3.联系人:谭社芬 13802601343、叶英鹏13356566354

4、管理人收取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679581259814、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江门江华路支行。

四、后续安排

(一)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提交报名资格文件之日起三天内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80万元,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放弃报名;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后放弃参与重整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逾期报名或逾期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均不再接受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

(二)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后,可以对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三)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在提交报名资格文件之日起二十天内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报价方案》,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报价方案》前,应当向管理人账户缴纳重整报价保证金1320万元,未缴纳重整报价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报价方案》为无效报价,管理人不予评审。《重整报价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天内管理人向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退还报名保证金。

(四)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报价方案》进行评审,根据投资金额、支付期限、履约能力、经营方案等情况择优确定推荐重整投资人,并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提交给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推荐重整投资人时,可视情况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

(五)管理人应在选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后五个自然日内,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报价保证金本金退还给缴纳人。

(六)如因最终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草案》无法履行的,管理人已经向该最终重整投资人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人民法院强制批准的,管理人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报价保证金本金。

 

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


附件

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