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破产财产(债权类)变卖公告

陕西金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破产财产(债权类)变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4 公 开 人:陕西金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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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破产财产债权类变卖公告

2022年10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对陕西金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石油”)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8日指定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7月13日,经金源石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陕西金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后于2025年1月13日,经金源石油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陕西金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补充)》。

依据上述方案,管理人在阿里拍卖平台对金源石油享有的宁夏瑞科能源加油站(有限公司)拍卖差价损失、股东出资款、西安福森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应收账款债权,进行四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现管理人就上述破产财产变卖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1.金源石油对宁夏瑞科能源加油站(有限公司)的关于香山寺服务区加油站拍卖差价损失的应收账款。2023年12月25日,宁夏瑞科能源加油站有限公司通过阿里资产平台缴纳保证金150,000.00元,参与香山寺服务区加油站的竞拍,并以18,008,300.00元的价格竞得该站,拍卖成交后,宁夏瑞科能源加油站有限公司未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缴纳拍卖款。其后,管理人将香山寺服务区加油站高陵210国道樊村加油站、朱雀路加油站等三座加油站合并整体拍卖,成交总价为14,563,500.00元,其中香山寺服务区为2,683,300.00元,由此造成香山寺服务区加油站拍卖价款差价损失为15,325,000.00元。因此,金源石油对宁夏瑞科能源加油站(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为15,325,000.00元。

2.金源石油对股东未缴出资款的应收账款。管理人核查发现,金源石油注册资本虽验资报告,但部分验资报告所载账户无法查询到交易流水,部分出资款转入次日股东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类型

金额(单位:元)

1

李机能

股东出资款

19,800,000.00

2

谢金焰

股东出资款

3,300,000.00

3

徐玉霞

股东出资款

2,700,000.00

4

严桂森

股东出资款

2,700,000.00

5

陈元洪

股东出资款

1,500,000.00

合计

 

 

30,000,000.00

3.金源石油对霍智堂、霍晓琼西安福森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应收账款。西安福森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时金源石油认缴注册资本50万元。2018年6月29日形成股东会决议,金源石油将95%股权以47.5万元转让给霍智堂、将5%股权以2.5万元转让给霍晓琼。截至目前,管理人未核查到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或支付记录。因此,金源石油对霍智堂、霍晓琼关于西安福森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应收账款为50万元。

二、免责提示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对标的物进行调查了解,认可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缺陷,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鉴于管理人未在破产程序中聘请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仅接管金源石油债权类资产基础材料并据此确定标的物,因债权类资产基础材料缺失所导致的风险

2.鉴于标的物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标的物可能有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权导致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真实性存在瑕疵,债务人对标的物提出口头或书面异议等风险

3.标的物金额可能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信息不一致,从而导致标的物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标的物可能债务人已实际履行等原因消灭,存在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标的物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6.标的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主体存续性瑕疵情形;

7.债权文件标的物行使方面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情况,债权凭证原件可能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导致标的物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情形;

8.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从而导致标的物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标的提起诉讼可能面临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情况,导致标的物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风险;

10.标的可能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

11.标的对应的债务人对金源石油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2.其他已发现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物存在争议、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三、竞买报名

(一)变卖公告发布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二)报名期限2026159时起至20262418止。

(三)报名材料递交意向购买人须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现场递交至管理人处[联系人胡律师,联系电话15398091064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6层],具体包括

1.主体资料意向购买人为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意向购买人为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指定联系人授权委托材料、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3.报价函详见附件

四、保证金

1.意向购买人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意向购买人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未参与竞买。

2.保证金在意向购买人依法确定为买受人时,可转化为买受人的已付购买款。其他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意向购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确定买受人之日起三日内无息退还。

3.意向购买人在收到《竞买人确定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至管理人处与管理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将购买款项支付完毕。如意向购买人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期支付剩余款项其支付的保证金,并将该保证金计入金源石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4.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陕西金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1596 3084 3300 66

转账时须备注“参与金源石油破产财产变卖保证金”。

五、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管理人在接收竞价单位提交的竞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债权人通报选定的竞价单位及竞价情况,并确定竞买人后在三日内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完成变卖。

六、咨询看样

有关标的物的咨询、看样等服务请联系管理人律师(联系电话:15398091064)。自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之时起至报名期限届满时止,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接受咨询。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时间与方式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费用以及买卖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双方各自依法负担。

八、标的物交付

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买受人于3日内付清资产购买价款,由管理人负责将债权凭证或相关资料移交给买受人。由于所变卖资产无权属证书,无须过户。

九、其他

意向购买人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此公告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

                           

  陕西金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14


附件

财产变卖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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