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泰天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重庆泰天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8 公 开 人:重庆泰天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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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泰天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关于公开招募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重庆泰天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天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北碚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于2015年11月16日指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担任泰天公司的破产管理人。2016年10月20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碚法民破字第000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泰天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泰天公司重整程序,重整的宽限期为6个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7年。2022年8月5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以泰天公司在重整期间未实现经营方案载明的经营任务和利润,未能按照重整计划清偿相应债务为由作出(2016)渝0109民破字第00001号之四裁定书,裁定终止泰天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泰天公司破产。为高效管理和处置重庆泰天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天公司”)名下相关资产及应收账款,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重庆泰天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资产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委托方(甲方):重庆泰天玻璃有限公司(破产企业)

2.管理主体:重庆泰天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3.核心资产与权益:

应收账款(2025)渝0109执10168号、(2025)渝0109执10169号两案执行款项,以及(2025)渝0109民初6300号重庆弘成旭建材有限公司和解协议款项。

实物资产: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五星工业园区的厂房及对应土地、北碚区新星路37号房产(以下合称“目标资产”)。

4.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五年,若因破产程序需要,甲方可随时终止委托。

二、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中选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方”或“乙方”)将根据管理人的授权与监督,负责以下事项:

1.款项清收:代为收取上述执行案件及和解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

2.资产管理:对目标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安全管理。

3.资产运营:负责目标资产的对外招租、租赁合同谈判与签署(可签署不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收取、租赁纠纷处理等事宜。

4.定期报告:定期向管理人报告款项收取、资产出租及管理情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产管理和运营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委托管理要求及核心商务条款

投标人须承诺接受并履行以下核心条款,并在投标方案中明确响应:

1. 首笔款项支付义务:受托方承诺于2026年4月1日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无论因委托期限、资产出租收益等任何原因或情况发生任何变化,受托方均不得要求甲方或管理人返还此笔款项。

2. 年度租金支付义务:2026年5月1日起,受托方承诺每年向甲方支付固定租金人民币不低于玖拾贰万元整(¥920,000.00)价高者得

支付方式:年度租金分两次支付,每次按六个月支付一次。

收益分配:委托期间,目标资产每年实际产生的租金等总收入,不足年度租金92万元的部分,由受托方补足;超过年度租金92万元的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3.违约责任:若受托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首笔款项或年度租金,经管理人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管理协议》。

协议因受托方上述付款违约被解除的,管理人已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首笔400万元及已付租金)不予退还,且受托方还应在未支付的款项范围内,向委托方支付10%的违约金。

若受托方超越授权范围行事或未尽到审慎管理职责,造成泰天公司资产损失的,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4、特别提示:自受托方依约向甲方管理人账户支付首期款项人民币400万元后《委托管理合同》生效。

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符合资格要求的承诺或证明材料。

5.针对本公告“第四、主要委托管理要求及核心商务条款”的逐条响应承诺书。

6.资产管理与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团队配备、清收策略、招租计划、管理措施等)。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评审方法

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量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运营能力、方案可行性,特别是对核心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管理人有权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中选机构,并保留对本次招募的最终解释权。

七、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

1.公告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39时止。

2.开标时间2026年2月3日9时

3.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需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管理人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55号俊豪ICFC-A塔20楼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谢浪

联系电话:15340554583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中选机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与管理人签订正式的《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将以本公告核心条款为基础。

3.管理人有权视投标情况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活动。

 

重庆泰天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


附件

泰天-招募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260128.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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