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1 公 开 人: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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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724日,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728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指定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恒泰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公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梁山恒泰制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在原梁山县工商局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9150928L。位于梁山县寿张集经济园区(李集村东),法定代表人仝兆荣,注册资本金759.6万元,经营范围:服装、梭织类、绒布类服装制造、销售及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设计床上用品、销售纺织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玩具、箱包、皮革制品、服装鞋帽、一次性隔离衣、口罩、一类医疗器械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目前涉及多起诉讼并被立案执行。

 、审计内容及审计要求

审计机构对恒泰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 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恒泰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 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 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 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 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 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企业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审计参与人员要求

1、 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土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 审计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 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五、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 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

六、报名资质要求

1、具有相关审计资质的济宁市范围内的审计机构;

2、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破产审计业务者优先考虑;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20258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报价方案:其中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6、 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经验);

7、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

8、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报名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申报方式:

1、现场递交、材料邮寄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字路8号商动力大厦19楼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王雪婷律师,电话:13792364263;

3、报名截止时间: 20258318时前。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梁山县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梁山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 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恒泰公司管理人。

 

山东恒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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